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具体条件如下: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4、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