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15购房新政包括哪些内容

2022-3-11 14:23:45  来源:pchouse  作者:PChouse  

成都515购房新政

  如果你想在成都购房,必须知道2018年成都515购房新政,这新政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

  成都515购房新政: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责任编辑:chenmi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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