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主任由业主委员推选。首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之后应当在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会议汇总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员产生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委员任期制度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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