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的了解,每个市民都是知道的比较少的,相关的查询方式,提取条件,办理资格等方面,都还需要多加了解,那么,最新的政策都有哪些介绍的呢?有哪些规定是比较重要的呢? 根据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和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五)、(六)、(七)、(八)情形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职工本人可以销户提取。 此外,对于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无论是市管还是国管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以遏制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转移账户。 总而言之,当你购买了住房公积金之后,一定要了解下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这是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市民可以通过关注新闻或者网上的红头文件进行了解查询,或者拨打热线电话去了解,以免错过自身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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