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可否随意撤销?

2017-5-02 17:25:08  来源:pchouse  作者:zhangjing  

 房屋赠与合同可否随意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也许很多人都清楚,赠与房屋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的,但是说到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些人是不是就有些疑惑了呢?如果你不清楚,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回放:

  2012年5月,李某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李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约定:李某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房产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并随后将房屋产权变更在小李名下。2012年10月,小李妻子朱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与李某撕扯,后虽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13年4月,李某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李某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李,小李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被告小李作为《房屋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并没有出现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定的撤销情形,且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李严重侵害了李某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判决驳回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汪宇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由此可知,法律对撤销赠与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附义务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受赠人小李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李某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李某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后由于家庭琐事,李某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从法律层面上讲,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上述《房屋赠与合同》的约束,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责任编辑:zhangjin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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