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2017-3-27 11:28:11  来源:pchouse  作者:zhangjing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5年将进一步解决小产权房 - 房天下卖房知识

  2015年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最近政府又出台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小产权房政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于小产权房你了解多少?

  1月10日,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据悉,住建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处理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之外,小产权房解决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断出炉,其中首推即将在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在未发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产权保证,未来也很难入市交易。

  并且,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

  因而,随着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存量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将逐步处理。

  另据了解,国土资源部网站1月3日援引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表态称,自2014年11月22日、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小产权房查处工作一个多月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密集部署有关工作,加快清理、查处。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近日还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称,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小产权房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小产权房政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政策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三)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购买是有风险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政策风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购房者们在买小产权房时要考虑清楚,买房要谨慎。

责任编辑:zhangjin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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