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广州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商铺、厂房、写字楼等)的,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广州市市区个人出租用作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自有房产,按14%的综合征收率(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合并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 3、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土地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级27元,二级18元,三级10元,四级6元,五级4元,六级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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